校花出轨高管,丈夫要500万赔偿能要到吗?

2020-05-21 12:42:47 南方律政✌法律婚姻
事件回顾,S某留学澳洲并在澳洲工作,4年前,遇到了校花Z某,两人恋爱后,为了结束异地恋的相思之苦,Z某选择了留学澳洲和S某在一起。在澳洲的几年,S某称为Z某花费100万,并先后在澳洲和中国登记结婚。今年Z某回国,去了某集团实习,而后出轨,和该集团高管C某同居,并导致怀孕。Z某和S某视频电话,并且告知了其出轨并怀孕的事实。得知,C某许诺会给Z某9000万中的三分之一,就是3000万后,S某要求Z某赔偿500万。今天,我就对Z某是否能要到500万赔偿,发表自己的愚见。 毫无疑问,Z某婚内出轨,并有身孕,其是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给S某带来了精神损害,S某有权要求对方给自己精神损害赔偿,然而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很多出轨离婚的案例,精神损害赔偿其实并不多,有10万就算很高了,所以S某要求500万的赔偿,应该是达不到预期的。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对于婚内出轨这种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法律是难以容忍的。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影响了家庭和谐,也伤及了无辜的子女,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如发现一方婚内出轨,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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