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年前开庭的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
------婚姻家事律师的日常手记
2020-02-05 22:00:59
松果小编
受疫情影响,原定的2020年2月3日工作日实际上也无法正常开工了。不仅是法院不对外办公,连笔者本人取个判决书都是由书记员带着口罩一路小跑出法院门交接的,特别是本人最近居住的小区都已经时段性完全封锁了。无奈在家办公,初步整理了一下去年代理案件的档案,对其中的离婚诉讼进行梳理和统计时,翻到了2019年末接的一个二审离婚案件。二次咀嚼中对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复杂性有了新的思考。
案件背景很简单:夫妻双方共同生活12年,孩子10岁,活泼可爱,双方的唯一住房是10年前购入的一套魔都房产,居住其价值及至今日翻了5倍不止,其余财产较少,因此双方争议主要在抚养费和房产分割上。
我代理的是二审中的女方。接到案件委托时我仔细研读了一审判决,在女方未能争取到抚养权的情况下,需要一次性支付孩子至成年的抚养费,且就房屋分割部分得到一笔六位数的现金。对于这样的一审判决,女方显然并不满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对离婚后的女方显然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近乎无力承担(女方本身年龄较大,家居农村,离婚后将回到老家发展)。并且一审判决在未能给予女方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判决有关房屋的金钱数额同样较低,因此才有了二审。
上诉过程的程序性事务不做细致表述(上诉费用的缴纳的一审证据的查阅着实费了一番功夫,在此也吐槽一下某些县法院不合人情及法律规定的阅卷制度),二审开庭当天,女方及家人一众到场,庭下与我侃侃而谈沟通的女方在庭上显得十分拘谨,沉默不语,对此我苦笑一声,毕竟庭审是需要女方和我相互配合的,两人剧变成了独角戏,也行吧,不妨碍我正常的发表意见。反观一审提出离婚的男方本人却未到场,只有其母亲出面,又哭又闹,情绪激动,努力争取法官同情。
庭审核心在于抚养费和房产上,抚养费意见发表完毕后,到了房产这一关键问题上,开庭前女方私下里不止一次跟我说房屋价值实际多少多少,而一审法官却认定了多少多少,认定价值过低,有徇私舞弊之嫌,但经过我查阅笔录,房屋价格是一审中女方白纸黑字承认并同意的,我很无奈。这个房屋不同一般的商品房,是男方的哥哥所在单位集资建房,男方通过其哥哥出资购买该房屋,全程的交费是由男方的父母及哥哥进行的,后期还款也是以其哥哥的名义,女方所谓的出资没有任何凭证。对此我同样感觉无奈。但在开庭时,我还是凭借有限的证据尽可能争取了。
庭审完后我筋疲力尽,在跟女方沟通完开庭后,就驾车返程,在种种证据不利的情况下,最后的判决结果也还差强人意,不仅降低了女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也提升了给女方分配的房屋金钱数额。对此结果女方也较为满意。
这个案件之所以记录,不仅是为了分享,也是为了提醒,在很多时候,女方的弱势地位会对争取判决有利,但这需要女方在开庭时的配合,去争取,同时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毕竟在诉讼这个程序中,仅有情感是不够的,法官也需要有可依凭的材料。当然过程之中还有更多细微之处,反复咀嚼,简单叙述,是为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