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5日,贵州清镇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位19岁的大学生持刀砍死一名2岁的女童,嫌疑人杀人后口里还大喊:“我不是弱者”,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警方的调查:嫌疑人杨某某就读于广东某高校,因病休学在家,案发当天,其情绪波动比较大,杨某某父亲与其交流后得知,杨某某与室友、老师、宿管关系较为紧张,学习生活也很不愉快,就在其父亲与消费电话沟通过程中,杨某某突然出现了情绪失控,拿着菜刀就冲出了家门。据悉,当时杨某某是从孩子妈妈身后绕向了她,然后将其按在小车上,挥刀向其头部猛砍5刀,孩子当场倒在了血泊之中。 1.“我不是弱者!” 当大学生砍死2岁女童的惨剧发生后,该大学生叫喊着:“我不是弱者”。这句话什么意思呢?按理说一个19岁的男子,怎么会对一名2岁的女童下手?不应该啊!我想我们可以用另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个现象: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当我们知道马云资产2000多个亿时,也许我们会心生妒忌,可是我们不会常常惦记着并且跟自己过意不去。可是当我们的同学或是曾经跟自己起点相似的同行,现在身家超过自己无数倍时,我们会心生妒忌,这种妒忌还很难消解。当这个人跟我没有什么可比性时,我会识趣当个看客,过了也就过了。当这个人跟我相似或是差不多却比自己厉害时,心里的结就此结上了。 所以为什么19岁的男子砍死2岁女童?我想这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提示了答案。看似他是19岁的男子,可是他却需要通过伤害2岁女童来证明自己的“强大”。他的内在状态,并不是19岁,而是与这名2岁女童差不多。他需要去砍死一名2岁的女童,来证明自己的不弱小,换言之,他的真实内心状态,也只比2岁女童大一点点而已。 2.为什么要通过砍死2岁女童来证明自己“不是弱者”? 这个答案我想从新闻的线索中可以找到一些端倪,“关系紧张”“情绪波动大”“妈妈和女童”这些关键描述比较明显的构成了一个画面;一名在家中与父亲争吵的男子,情绪失控后拿着菜刀去砍伤一个与妈妈在一起的女童。那么,是什么促发他选择了这个女童下手? 男子与父亲吵架,他拿着刀也没有去砍自己的父亲,而是把矛头指向了其他人。可能性大概为他爱父亲舍不得下手;他内在不如父亲强大所以找女童;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他情绪失控了,情绪失控说明他不能够管理自己的情绪,处于炸裂的状态,而他也并不是就这一刻是情绪失控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在学校早就跟其他人关系紧张!跟人关系紧张,提示出他至少有一段不短的时间是处在不能管理情绪的状态中。 那这种长时间不能管理自己的情绪的状态,和他与父亲的冲突有怎样的关联呢?推测关键在于,他妈妈的隐形。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说,一个人情绪调节的能力与母亲的互动模式有直接关联。那么为什么他砍这个女童而不是另外的女童,就有了答案。一个妈妈带着自己的孩子在户外,画面至少是温暖的。也正是这种和谐的温暖,促发了他选择这个女童下手,再结合上一条线索——妒忌。因为不甘心:“我得不到的,你凭什么得到”的心理在作祟。所以他只会找比他弱小一些的人下手,同时破坏掉对方。 3.妈妈的隐形,父亲与他的争执,提示了什么? “消费电话”提示的是19岁男子和父亲的核心冲突——无价值感。我们清楚当自己有钱的时候,并不会因为消费困扰,只有当没钱时,才会为此忧心和焦虑。而没钱久了,人的价值感也会慢慢变得模糊和不确定。一个男子的价值感,直接和自己的父亲价值感绑定在一起(女子的价值感和母亲绑定在一起);一个低自尊低价值感的父亲,他的孩子不见得会多么有价值感。一个隐形的母亲,说明她并不能作为一个母亲在家中存在,相应对应母性的功能——情感涵容,也就荡然无存。没有情感涵容的家庭,这个男子也没有经验去学习管理自己的情绪,耐受自己的感觉。父亲提供给孩子一个面向社会的榜样,母亲提供给孩子一个情感连接的榜样。而父亲和母亲的功能较弱,孩子的身心势必会受到影响。没有见过大象和摸过大象的人,心里不清楚,自然很难去告诉其他人“什么是大象”。 4.“三岁定八十”——父亲和母亲的人格,是孩子人格结构的基础。 网络时代知识的传递非常迅速,可知识是一些与自己无关的碎片。比如我们花大把时间去背诵课文,真正最后记得的,只是少数。那些能够被记住的,更多是与我们有直接关系的。同样的知识,多数时候作为人是没法儿完全摒弃自己主观,同一个“大象”,人们只能以已之心度之。 我们每个人都是从孩子慢慢长大,思考是慢慢长大的过程中,渐渐习得的。在形成自己的理解之前,我们人类也有自身的本能——凭自己的各种感觉体验当下。这些体验都与心有关!换言之,当我们长大后已经知道“大象”是什么,另一部分我们又并不知道什么是“大象”的。每个人心里的“大象”都有差异,差异从什么地方来呢?我们的主观感觉!而我们的主观感觉,更多时候是在不断的体验中被确定下来的。它与知识不同,知识从外界来,主观感觉从心里升起。亲人是世界上相对最为亲近的人,那些天生的连接感、亲密感、感受性都是与生俱来无法割裂的。故而,也是离心最近之人。父母血亲势必给每个人带来的影响,关键且无法规避。 5.杀人亦是自毁 19岁男子在与其父亲争吵,其母也在场并未干预。看似杀死这个女童的人,是这名19岁的大学生男子。可实际上,促成这桩惨剧的,是这名男子的整个家族。在前面说了这么多之后,也许我们可以说这当父母的怎么教的孩子?那可能现在我们也需要再反思,养成此男子父母的其实也是差不多的模式。男子杀人后,几乎也等于把自己的整个人生搭进去作为代价。搭进去整个人生后,这个人犹如活死人——没有自由、没有支持、没有关系、失去价值…他那么崩溃的情况下,选择拉一个小女童垫背,又是哪里来的冲动促使他这样做呢? “死也要拉人垫背”极其狠毒,自己不好过也不让别人好过。如果要究其原因,好像是这父母与孩子的互动,让这个19岁的孩子成为了现在的模样,要报复直接杀了父母得了,怎么找无辜的人下手?背后还有一个推手,一则是他的父母也只是拿这个19岁的孩子当垫背——母亲无法调停父亲和儿子的争执,无法有情感涵容的能力;父亲并未为了自己努力在社会中获得自己的价值并且给孩子树立榜样。他们一直都没有为自己努力去改变和调整自己的状态,保持这种状态持续了至少19年!二则是这个孩子哪怕被当成“垫背”的,依然对自己的父亲母亲极为忠诚和爱。当你真的爱一个人,你是不舍得伤害他的,宁愿伤害自己。 让自己去坐牢,付出杀害女童的代价,毋宁还有另一层意思,便是他因为对家族的忠诚,献祭了自己的生命(活死人,或是自杀这类)。这类行为,也并不只是他们这三口之家可以决定的,而是整个家族。需要借用牺牲一条生命去看到的本质,亦是通过惨剧回到自身。不然,代价便是如19岁男子一般,大概无后人可维系家族传承,以至于整个家族消亡殆尽。19岁男子的举动——杀女童泄愤,是一个往外宣泄的行为,往外宣泄意味着并未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是把自身处境往外归因。而这类“外归因”的行为并不能解决实质上的困境,只会创造代价与之相等同的祸事罢了。 (本文图片引自网络) -=宋杨=- 动力性团体带领者 二级心理咨询师 主修方向:弗洛伊德、拉康精神分析
惨剧!19岁大学生砍死2岁小女童背后。
2020-03-19 14:08:02
松果小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