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人为何会伤害自己的孩子
2018-11-06 15:41:07
松果小编
写于10年
最简单的回答是,虎不是人,虎的一切行为都是本能,而残害亲生骨肉不是它的本能。
这个回答可能会被这么怀疑,虎有本能,人也有本能啊。残害亲生骨肉不是虎的本能,难道就是人的本能吗?
任何过于简单的回答都会有弊病,会被误解、曲解,接着是几乎没有价值的长时间争论。
这种争论多是由于断章取义,在情感上忽略了“虎的一切行为都是本能”,只关注“虎不是人,残害亲生骨肉不是它的本能”这种意思,就激起了感觉像是骂人的愤怒。
好了,不咬文嚼字,现在用一些基本的知识和人们平常的生活经验来进行分析。
行文之前,先作个说明。虽然男人和女人都可能会残害亲生孩子,但是本文所说的人不考虑性别之分,那么用以区别“他”和“她”的字眼就没必要,为了打字方便,下文中指人的第三人称就都用“他”来表示。
人之所以会残害亲生骨内,是因为人能够在有生之年培养出一种能力,意识到自己与外物之不同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把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事物进行分类,即认识某事物是什么。强调“有生之年”,是因为这种能力非人的动物也能“培养”出来,只不过不可能在一代的时间里有结果。这种“培养”是出于自然选择和动物感受到的生存压力,叫做进化。人这个物种的分类意识能力不也是进化出来的吗,从猿进化而来。
有人说,对外物的分类意识能力也不一定使自己残害自己的孩子啊。是的,这只是促使残害孩子的诸多能力之中的一种。这只是最基本的能力,是人都会有,也都容易懂。在分类的基础上,人还有对自己所认识的一切事物的价值判断能力,即某事物有没有用和做什么用。其实这种能力也是所有的人都懂的,好像说了两段废话。虽然这两种能力各位都懂,我也还是要在前面大概讲一下,否则,下面的就可能不容易懂了。就当是思维热身吧。
当某人残害自己的亲生孩子时,他在情感上就根本没把这孩子当成他的孩子了,而是“没良心的畜牲”、“没用的东西”、“包袱”、“拖油瓶”、“赔钱货”……等等,都不是说人的。但是旁观者都会骂这个凶手是丧尽天良、畜牲不如。言下之意,旁观者还是知道凶手是人的,只是觉得他不配做人。凶手也知道孩子是人,是在理智下的知道,但是情感已经完全压倒了理智——丧心病狂。在狂躁的心理状态中,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根本不考虑后果。
狂躁是兽性的表现,不过兽是“不食子”的。那么这种兽性就是在心理情感不把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之后的心理。换句话说,觉得孩子有用时,是一种心理,而觉得孩子没用时,就在潜意识中慢慢地生出另一种心理。在心理学上,这是心理从正常转化成变态的过程。
不管这个人怎么看自己的孩子,他首先是在意识上把自己与孩子分开,有“我”的意识和“孩子”的意识,而不是像老虎,根本不做这种意识的区别。老虎绝不伤害幼虎,只是受它本能的驱使,就像人饿了要吃饭,根本不会意识到“为什么饿了就要吃饭”这种问题,除非忙得连吃一口饭都嫌麻烦。本能行为,是在一种强烈的感觉中,由纯粹的神经生理功能驱使而产生的行为。感觉分为体内感觉和体表感觉。本能行为不受专门产生意识的神经生理功能的控制。非人类动物“没有”专门产生意识的神经生理组织。这个“没有”只是说几乎没有,实际上,意识功能在动物界里是缓慢进化出来的,可能从某些鸟类开始就进化了(对某种鸟类的行为考察显示,它能在意识中“数”到3)。
老虎不伤害幼虎是因为这幼虎是传承它基因的载体。老虎努力活下去并生下幼虎,并且也努力使幼虎活下去,就是为了传承它自己的基因。这种自我保护和保护幼仔的行为在动物学家道金斯所写的《自私的基因》一书有很好的解释。总之,是基因控制了所有动物的本能行为。但是人的祖先——猿,在长期的进化中,慢慢有了专门产生意识的神经生理组织和意识心理能力。意识到自己和外界事物、这件事物和那件事物,实际上是意识到自己和外界事物的不同、这件事物和那件事物的不同。只有意识到各事物的不同之处,才能将它们区分开来,并将被区分的各事物进行定义,但这就是创造符号的事情了。意识能力被进化出来,绝不是进化着好玩的,而是猿类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进化。其他任何一种动物进化到更高等的动物,也都是因为生存环境的快速变化,这种变化之快使动物根本来不及找到并进入另一个适合自己的环境,所以它只有改变自己,或者灭绝。
意识为什么要区分自己与自己的孩子?这是因为女性在由爬行进化到直立过程的生殖生理结构变化而造成高频率、大数量的难产,很容易造成女性的死亡。这使猿群非常不安,总想着女性死亡的原因,结果就觉得是生孩子造成的。这样就分别有了“女性”与“孩子”的意识。男性在意识中把自己与女性分开是另一种事情造成的进化——这就是狩猎。男女一起外出狩猎的时间如果在双方的发情期里,那么无法控制的性欲就会贻误打猎的战机。但是主要负责打猎的男性群体把责任归在女性身上,于是禁止女性参加打猎。
男性意识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这是人类父系社会的萌芽,是在母系社会末期发生的。在母系社会时期,任何人都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也是父亲生的。那时的人们还不能把女性生孩子与男女性交这两种事联系起来。后来这种联系是多次在无意中发现的,为什么能发现?这是男性的生活经验不断积累的结果(可能是某男与某女私下交好)——纸包不住火,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的。
至于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或者某个男性的亲生孩子是谁,只有在出现一女配一男的生活方式时才知道。各位若想知道更多的情况,可以看看关于“婚姻家庭的起源”的文章。
意识到生孩子就要生男孩,这是在意识功能不断强化后,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生成的一种精神需要,即男人比女人优越。这是男性群体在从女性群体手里夺取了财产控制权以后产生的心理。既然有了财产控制权,又肯定男人比女人优越,那么就得有男性后代来继承财产。虽然生男孩在精神需要上是继承父亲的财产,或者说是继承父亲的精神,但是生的行为仍然是本能的驱使,只不过这种本能还无法被人们意识到。在人类萌芽出精神需要以后,本能的力量虽然很强大,可是在慢慢被日益增强的精神力量控制着,男人只想生男孩,不想生女孩,就是证明,而老虎生孩绝不会这么区分的。
现在重点说说人类在意识中把自己与孩子区分开以后的做法。
当意识到自己与孩子的不同后,就会将孩子这个事物进行定义,或者说在心里为这孩子作个记号。但时间长了,这种记号就不用是明显的意识,而成为潜意识。一个人不仅要把自己的孩子进行定义,还要定义别人的孩子。这样,要残害自己的亲生骨肉才不会搞错。
对孩子作什么样的定义是根据孩子的作用而来,传统观念的中国人重男轻女,生孩子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对男孩并没有当作人来定义,而是当作一只对自己有什么价值的动物,称为犬子、兔崽子、犟驴、蠢猪。这是受情绪影响的称呼,在平时情绪比较稳定时,常常称呼“娃子”,这就是把孩子视为与自己一类的称呼,但仍然不是人。如果只强调传宗的价值,那么生了男孩就会说生了个“带把儿的”。不过,即使男孩子有传宗的价值,也不一定会在任何时间都被父母当作宝贝,因为男孩长大了还是个劳动力。对经济条件不好的老百姓来说,血脉只要有人继承就行了。为了提高家庭经济产量,就要增加劳动力的数量,这通过多生男孩子来实现,并且这样也能加强家庭与家族的安全感。出于这样的生养目的,如果其中有个男孩得了难以治好的残疾和智障,父母就会把他当作“包袱”、“废物”,给他的待遇不会那么好。如果残疾发生在女孩身上,轻则虐待,重则弄死。如果没有任何的毛病,就尽快让她成为劳动力,并希望她尽早出嫁,因为年纪大了再嫁出去,夫家能给的彩礼钱就不会那么多。本来女孩就是“赔钱货”,那就不能赔得再多了。
这些定义都是对孩子的一种认识。由于传统观念的人在心理上还没有进化成熟,很少把自己当人看,只有“自我”的意识。其他的人就只是对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东西,亲人也不例外。否则历史上怎么会有母子乱伦、杀父娶母呢?虽然皇权支持的儒家定下了严格的伦理等级关系,仍然不能根除每个男人乱伦心理,而只能压制。
要把孩子当人看就至少不能随意侮辱他。要把孩子当人来对待,必须先把自己当人看。而要这样自己就先必须理智,习惯性地考虑到孩子作为人的感受。如果你自己习惯地觉得被长辈压制和辱骂是理所应当的,那么你就没把自己当人看,也更不可能习惯性地考虑孩子的感受。你认为长辈辱骂你是理所当然,就不会思考长辈在心理上出了什么问题,你只会认为是你的行为有问题。
其实我们痛斥残害孩子的父母,也是感情使然。强烈的感情使我们不能理智地看待事情,只有强烈的自我中心心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我们会不顾凶手的客观原因而横加指责。从人的成长角度来说,不理智地看待事情是缺乏理性思考能力、缺乏历史和科学知识所造成。说某人自私是不理智的主观评价,说某人心理不成熟才是理智的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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