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

2020-06-01 09:34:56 远芳【情感.法律】
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以未行使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违反此法定义务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支付抚养费并非行使探望权的前提条件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探视权受阻而拒付,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 行使探望权不能影响子女的合法权益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其本质上属于亲权。从理论上讲,血缘关系的存在使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是否生活在一起而消除。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并不能简单套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主动审查,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有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与没有子女陪伴的一方对于抚养权的认可度当然是不一样的,而可能就是这份不一样导致许多没有抚养权的父母做出过激的行为。这种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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