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送女朋友房子到底有没有效?
2019-11-16 17:21:42
松果小编
简单介绍下:若结婚前男女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将名下不动产赠送给女方,最终未结婚或者离婚,房子可不可以要回来?
依据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192条及186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物权法》第9条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三条法律,一般都能够明白了。大致总结为:若签了婚前协议,即便你们结婚了,最后离婚的时候,若房子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即没有把名字改成你媳妇名字或者说把她名字添加上,就算是未完成赠予协议,是可撤销的。就是说,如果离婚之际,你不想给那一套房子,也是可以不用给的,只要你们没变更登记。
简单易懂,律师需要的不是专业,是专业➕交际。我说的你能听明白,才证明我没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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