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2020-03-23 14:39:45 松果小编
彩礼作为一项民间风俗源远流长,在古代,彩礼(纳吉)作为七礼之一是法定的结婚成立条件,在现代社会,彩礼仍看作是缔结婚姻的重要步骤,很多婚前男女因为彩礼的事情谈不拢不欢而散,有些结婚后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分道扬镳,也会因为彩礼的返还问题而起争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返还彩礼,司法解释第一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形容易界定,司法实践中比较难界定的是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何理解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笔者通过查阅裁判文书,试总结如下裁判规则。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指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应该是男女双方在经济上互相扶助,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达到为了共同生活目的而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的一种状态。 "共同生活"应该是男女双方在经济上互相扶助,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达到为了共同生活目的而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的一种状态。 3、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过短,可视为未共同生活。 当然法院在判决返还彩礼的问题上,除了依照上述思路认定之外,还会结合当地一般的彩礼数额、双方家庭情况、职业状况等综合考虑彩礼返还的数额或者比例。当然,为避免这种纠纷,结婚一定要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之上,结婚之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切莫为了结婚而结婚,否则,损失的就不仅仅是彩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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