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问题

2020-01-17 18:57:48 松果小编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规定,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第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应考虑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法院应当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多种因素而确定。 1,当父母均要求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对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一些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了许多新模式,例如,有的法院建设了沟通室等。让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单独相处,用监控记录下父母与孩子沟通相处的过程。观察孩子与哪一方的关系更加亲密,从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做出判断。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4,子女随一方生活,双方仍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在抚养教育上互相协商为彼此行使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履行对子女的义务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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