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2018-12-05 18:38:42 松果小编
本人代理的一则婚姻案件,女方婚前检验出子宫颈癌,男方知道女方患病的情况下仍然义无反顾和女方结婚,之后女方子宫颈癌治愈,但身体一直有各种病痛需要调理,男方开始觉得女方是“负担”,进而离家出走,在外面也有了小三,也起诉了离婚,女方因无法承受男方的背叛,癌症因此复发,女方由于重病在身也无法参与工作,难以维持生活。 鉴于男方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男方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见最后所附法条所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最终法院暂时判决不离婚,但两人的分开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因为男方可以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第二次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判决双方离婚。 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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