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家事习法条:证件都被婆家拿走了,还能离婚吗?

2018-06-21 14:58:44 松果小编
今天办公室突然闯入一个衣衫不整狼狈不堪的妇女,还不等我问话,就说:“领导求求你救救我好吗?”。据了解, 王女士与文先生结婚十三年,老公有暴力倾向,只要双方发生争执,老公就会暴力相向,王女士经常被打的鼻青脸肿,在一次又一次的遭受家庭暴力后,王女士提出了离婚,对方不同意并且把王女士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都藏起来了。无奈之下,王女士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要王女士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才肯立案。 有人似乎有差不多的经历,觉得政府部门办事就是不通情理。其实不然,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之时会对起诉方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通常身份证和结婚证不能少。法院审查身份证是为了了解起诉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审查结婚证是为了了解起诉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起诉离婚的前提。现在王女士无法提供这两个证件,法院立案庭自然难以通过。 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以此代替身份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以此代替结婚证,然后准备一份《民事起诉状》,即可到法院办理起诉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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