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2020-06-02 21:26:20 南方律政✌法律婚姻
婚前给付财产的性质问题,我们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一方财物,一般数额比较大。附条件的赠予,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称为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一般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同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父母起诉,应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文章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