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之庭审阶段
2019-11-20 12:03:26
松果小编
1、事实与证据。
①陈述。大多数当事人不喜欢陈述事实,有些当事人甚至没有提到对案子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律师要对从当事人那儿收集来的事实进行思考,整理并且赋予它们以法律的形式。
②举证。只有那些能够证明自己状子中的论点的书面证据,才能向法庭提出。律师应按照事先编写好的证据目录逐一列举、宣读证据,并分别说明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项。在有一些案子中曾经出现过由诉讼的某一方提出的文件却反过来不利于自己一方甚至推翻了自己一方的论点。律师的这一类疏忽是不可原谅的,这种疏忽常常会招致不光彩的失败。
③质证。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
④询问证人及对方当事人。律师在询问证人及向对方当事人发问时,如果被问者所答于己方不利且出乎意料,不要紧张,可以要求其重复一遍,以争取时间思考,如果时间还不够,还可以以“问题太长、未叙述清楚和未听懂”为由,向法官求助,法官即会责令其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地叙述,在这段宝贵时间内,律师就可以形成反驳的理由。
⑤笔录。庭审阶段一定要认真听、仔细记,以备向证人、对方当事人发问,完善庭前准备发问的提纲并注意从对方发言中捕捉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和证据线索,及时表示同意并提请法庭记录在案。对于不利的证据和观点,要思考对策,快速作出反应。这是案件代理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并非一日之功,要有意识地训练这种逻辑思辩能力并反复锤炼,力争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2、法庭辩论。
律师的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意见。事实上,律师辩论的过程也是运用质证后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据)来论证自己观点(论点)的过程,在进行论证时,律师必须援引具有确切出处的依据以支持自己的建议,决不要反复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可能会使法官感到厌烦。律师必须根据法庭调查所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代理(辩护)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发言提纲。不必面面俱到,但应重点问题说到谈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不必过多重复(切忌一轮辩论后,二轮再重复以前的观点)只须作概括说明。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切忌高谈阔论,不切实际。
一个令人不会感到刺耳的动听嗓音是律师所必需的。有的法官曾经抱怨说,长时间地倾听某个律师的发言会使他感到疲倦,而造成疲倦的原因不是辩护的内容,而是辩护者的声音,适宜的态度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某些律师那种好斗的态度只会招致法官的反感而无益于赢得法官的同情。
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仅需要了解他的案子和有关的法律,而且也要了解他的法官,法官最终也是普通人,每一个法官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他自己的特殊偏好,虽然有时甚至法官自己都感觉不到自己具有这种偏好。对法官有所了解,有利于律师适当有效表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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