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指的是什么?

2019-07-04 13:35:24 松果小编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一、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 鉴于家庭暴力具有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的特定性,这里的家庭成员应理解为具有亲属关系且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即这里的家庭应理解为法律的概念,应以户籍登记为准,而不是传统习俗所理解的家族和家族成员。据此,《解释》将家庭暴力界定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通常人们将家庭暴力概括为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实施的暴力行为。但在《解释》并未将对“性”的暴力单独列出,而是仅对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伤害后果上进行规定,对“性”暴力问题可以通过身体、精神等两方面解决。同时,《解释》也对家庭暴力具体表现形式有了列举式规定,对未明确的家庭暴力行为也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三、家庭暴力的构成; 家庭成员实施的家庭暴力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就将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
文章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