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性功能障碍,是否可以离婚?

2018-09-27 17:32:34 松果小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判决,本律师专业提醒分析如下: 1、男方如患有性功能障碍,女方无确切证据证明男方的疾病是久治不逾或难以治愈的严重病情,法院仍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并判决不准离婚。 2、夫妻双方在第一次、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考虑到男方性功能障碍此种疾病成因较为复杂,精神心理因素导致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且经积极治疗可以痊愈,法院也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慎重起见,会判决不准离婚。 3、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又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4、女方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或男方为自证清白,也可委托正规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男方的性功能进行医学鉴定,从而有效的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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