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住所规定解析
2020-06-10 14:41:17
南方律政✌法律婚姻
自然人住所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住所对一个人来说,用不到的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住哪里都行,但是需要用到的时候非常重要,比如你去办理一些与个人身份相关的行政事务,一般是要到住所地行政机关才能办理。
住所涉及到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的很多权利必须是在户籍地或者住所地才能办理,比如结婚、离婚、税收、入学、医保社保等,住所是一个人法律关系的中心地。
在民法上,住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决定涉外法律适用之准据法的重要因素。
所以民法典规定了住所的认定标准,一般而言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不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频繁,很多人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是不一致的,那么如果在新的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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