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解析:婚前协议是否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益吗?

2018-06-13 11:11:16 松果小编
上松果之前,很自信能在平台上游刃有余,因为工作实践中我手中有太多成功案例,但是来了松果后,我发现来松果的求助者和我想象的不太一样,工作方式也不一样,更没有现实生活中那么多资源。最重要的是,工作思路要拓宽。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我,也希望自己更快成长,帮到更多的人。以后我会慢慢整理一些经典的案例,跟大家分享,每周一篇,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个现实的案例。 案例:小智和小雨都是90后小青年,两人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对方不错,便将对方介绍给父母要求结婚。双方父母都表示不放心,可是父母始终拗不过两个孩子只能同意结婚。经过协商,双方家长决定让他们签一个婚前协议。协议内容是如果今后哪一方对婚姻不忠,对方可以获得全部财产。然而,就在婚后不久,小智就跟小红相恋同居了,要求跟小雨离婚。小雨伤心不已,小雨父母要求小智按照婚前协议将夫妻两全部财产都给小雨。但是小智的父母不同意,说婚前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不具备法律效益。 法律解析:我国的《婚姻法》并未对婚前协议书做做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男女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约定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婚前协议书即可生效。而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进行公证,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公证只是加强婚前协议书的效力,不公证并不会影响婚前协议书生效。 在本案中,婚前协议书并不因为没有进行公证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小雨有权要求小智按照婚前协议书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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