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的性格即决定了他的婚姻
2019-11-02 01:07:15
松果小编
徐志摩的第一段婚姻是一个典型的父母包办式的封建婚姻。与他的妻子张幼仪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彼此之间没有爱情。可是也是这第一段感情才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上有高堂,下有子女,还带有世人的认可。
可是徐志摩对待爱情的态度却是:“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在他的心里,这段婚姻是好婚姻,却没有他想要的爱情包含其中。所以他们最后还是离婚了。可是离婚后他们两个却保持了浓厚的友谊,这种事情就算是在现代也是难能可贵的。
从第一段婚姻中我们可以知道期盼爱情是每个人的权力,可是也应该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离婚后两个人也是可以成为朋友的。
徐志摩的第二段婚姻也是他人生的最后一段婚姻。他与陆小曼可以说是志同道合,同样有对爱情的追求。这会他总算是实现了自己对婚姻的追求,和陆小曼举行了婚礼。爱情和婚姻合二为一,按理说应该有一个幸福的结局。可是因爱情而成的婚姻并没有获得他想要的幸福,理想与现实还是差距甚远。徐志摩因为陆小曼与父母不和,因为她的挥霍而疲于奔波,也因为彼此的不理解而常常吵架。这段包含爱情的婚姻却没有让他永远地感受到幸福。徐志摩最后因为意外而去世了,他想要的还是落空了。
从徐志摩的第二段婚姻中我们应该知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有了爱情的婚姻并不能保证永远的长久和幸福。拥有爱情是婚姻幸福的前提,但是还必须需要当事人为婚姻做出自己的努力和改变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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